2007年6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店门外摔伤 顾客获赔偿
齐振松 刘水清

  经开化工商局调解,6月18日,消费者江女士获赔医疗费500元。3月25日,江女士去一服装店购衣服。由于下雨,店门口台阶有水,又未加盖防滑垫,江女士滑倒在地,右手摔成骨裂,经治疗花去医疗费500余元。与服装店老板协商未果,江女士向开化工商局投诉。工商人员认为:江女士是消费者,服装店有义务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。最后,经调解,商家同意赔偿江女士全部医疗费用。